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和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
本报昆明讯(记者李强)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上获悉,云南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建设,从今年开始,省下达给各地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和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
政府主导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云南省副省长刘平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负责建设。“两房并轨”建设后,各地仍可继续按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由企业配套资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
据刘平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成本地价供应。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可免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经规划部门将原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以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增强融资吸引力。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设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省级财政对并轨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均按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地政府要确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存入各州、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资金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在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债券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据悉,今年云南将完成40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实行“差别租金”,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