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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后谁受益?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6日 16:17 作者 李思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在此表决的三天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短短三天内,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一调整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除提高起征点外,此次个税法修改还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1级税率由5%降为3%。除了以上三项调整以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将有约6000万人———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按照调整后的个税起征点标准,记者算了一笔账,调整前一个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为3500元的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500-2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125元,而调整后这部分人群则不再需要缴税。也就是说,这次调整后收入在2000元到3500元的纳税人最多每个月可少缴个税125元。如月工资2500元的在职人员,照现在所缴纳的个税应该为每月25元,而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方案,这部分的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而月工资为3300元的在职者,则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据了解,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都要比以前有所降低。

  另外,此次税法修改还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轻的。在6万元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减负更大一点。同时,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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