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金融观察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4日 15:34 |
作者: |
宁广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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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糟糕的信号。 "最早一批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那些具有银行背景的高层撤出来的越来越多了。"一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原因是这些人发现他们的发展理念和思路跟其雇主背道而驰。"说得简单一点,那些银行高官起初去小贷公司是想踏踏实实做业务的,但慢慢发现,收益至上的老板越来越'不走正道'了。"该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小额贷款公司高官迁徙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新金融记者得到这个消息后不久,某小贷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爆料:现在有的小贷公司的贷款合同是双合同。其中一份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金利率的4倍值,一般在2分利(月息2%)左右,而另一份则是标有具体数额的咨询费、手续费合同。加在一起的资金成本月息在3.5%左右。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司法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以半年期计算(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周期为3-6个月),目前6个月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85,按4倍上限标准计算,小额贷款半年期利息为5.85×4÷12=1.95,即月息为1.95%;6个月-1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6.31,同样按4倍标准计算,小额贷款一年期月息为2.1%。部分小额贷款公司3.5%的月息显然违规。 据知情人介绍,在圈子里,那些"高息"公司对熟悉客户如实报利息,而对外会将这种综合利息拆分说成利息和手续费、咨询费等。 据新金融记者调查来看,以上情况并非个例。 贷出去的钱越多,盈利越多。于是它们像是得了"富贵病"一样开始烦恼--钱不够用了。 "小贷"高息 新金融记者致电某小额贷款公司询问借款事宜,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利息为2分利,即2%的月息,但需要客户交纳借款总额2%的手续费。以借款100万3个月计算,利息成本为6万,2%的手续费用为2万,一共的资金成本为8万,折合的月息为2.67%左右。 记者随后致电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业务员则表示,客户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后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50万以下交2000元,50万以上5000元。一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反映,有些手续费、咨询费等额外费用会在贷款额中直接扣除。例如贷款50万,2万手续费,有的小贷公司就直接放款48万。 此前媒体报道,广州某只办理抵押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月息在3%-4%左右,最低2.5%。新金融记者调查发现,广州大部分小贷公司利息在2.5%以上,有的半年以下月息在3.5%左右。记者随后拨通了总部在深圳的某小额贷款公司武汉分公司电话,业务员称,他们公司3个月期贷款月息3%。 某行业内知情人士告诉新金融记者,目前综合成本3%以上的月息是小额贷款市场价,但也会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所差别。"目前在小贷行业内,月息一般在3.5%左右,有的能撑到4%,但不多。"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据此推算,100万小额贷款半年利息就达到21万。 记者通过对河南、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电话咨询发现:小贷公司的贷款成本突破月息2.1%的现象普遍。有的直接报价3-4分利,有的则在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上做文章,但综合成本下来,在记者所采访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家跨过"4倍"红线,还有1家业务员在回答新金融记者问及利息及手续费用时含糊其辞。 某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密切合作的圈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在小额贷款市场,办理无抵押业务的利息比有抵押的高,着急借款的资金成本也相对贵一些。"就当地而言,无抵押月息在3.5%左右,有抵押则在2.5%上下徘徊。要是客户的贷款需求非常着急,小贷公司有可能会在资金成本上加码。"上述人士说。 被媒体誉为"草根时代的财智英雄"的经济学专家段绍译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方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息在3%-6%之间,也有小贷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情况发生。 对于上述情况,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晖表示,超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就被视为高利贷。法律上只是承认并保护最高为基准利率4倍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超出的部分法律上不予支持和保护。 于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出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双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意义上的"高利贷"嫌疑。 即使小贷利息高得离谱,借款人苦喊资金太贵,但怪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生意很好。或许正是膨胀的市场和强大的资金需求,把小贷公司的贷款利息推到"新高"。 "大额"放贷 随着今年以来实施的紧缩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层对于信贷投放的种种限制,对于银行来说,额度吃紧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存款准备金率屡次上调之后,银行的资金相对于旺盛的市场需求显得很是力不从心。新金融记者接触的很多企业均表示,现在向银行贷款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也受到"钱紧"的牵连。而企业、商户及个人却是"小贷"的客户主体。 有人说,银行钱袋子的"收口"成就了小额贷款公司,或许真的是这样。种种迹象表明,从银行收紧信贷以来,小额贷款市场越来越活跃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1年1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408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贷款427亿元。而在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3个月的时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413家。 越来越多从银行碰壁的借贷者开始向"小贷"融资靠拢。与此同时,膨胀的市场需求不仅催生了"小贷"数量,也助推了"小贷"成本--高息的买单者仍是借款人。而从银行方面败下阵来的借款人中,不乏有对资金需求很大的中小企业。新金融记者从所接触的一家做眼睛框的企业中了解到,他们的需求在300-400万左右,而这笔大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能放贷。 不得不说,小额贷款公司又一次冲破红线。而这些,不是部分,而是绝大多数。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显示: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如果是一家注册资本金1个亿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单笔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而就新金融记者调查来看,几乎8成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放"大款"的现象。 新金融记者通过qq向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询问贷款事宜,该业务员qq签名上打着"重庆##注册资本金2000万……"记者随后通过电话,问及对方三四百万是否可以贷。对方回答只要资料(房产证、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等)满足条件就可以。当记者质疑:"你们注资2000万,单笔最大只能贷出5%,也就是100万,为何可放三四百万?"对方称该公司单笔最大可以贷500万。相当于注册资本金的25%。 某业内人士称,相比于南方,北方地区小贷公司"放大款"的现象更为普遍。江浙一带家庭式小作坊小企业较多,贷款额度不大,所以,该地以放微小贷款为主的小贷公司比北方要多。而北方地区7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放"大账"的。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杜金向认为,单笔数额太大放款虽然会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但也给小贷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段绍译则认为,这是市场行为,由供需决定,政策的过分干预会影响市场格局。 目前的资本市场状况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非常有利。原本属于银行的客户部分转嫁到"小贷"身上,这给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不少收入。杭州某小额贷款公司经理刘明(化名)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年回报率在12%左右(除去费用)。"我们注资2个亿,去年盈利2000万。"刘明说。而很多小贷公司的收益率已经达到40%-50%。"一笔钱一年转4个来回,抛去费用能有接近一半的盈利。"某小贷公司业务员称。 贷出去的钱越多,盈利越多。于是它们像是得了"富贵病"一样开始烦恼--钱不够用了。 变相"揽储" 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股东增资,一是银行贷款。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态度是亲是疏不好判断,但从小贷公司从银行方面的融资比例上看并不是很大。而股东增资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老板而言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增资的钱投进去就拿不出来了,所以有的老板不太愿意增资,如果能从银行贷款,是最好的融资办法。"一位正在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圈内人告诉新金融记者。该人士目前也为小贷公司进行融资。 他表示,有的小贷公司钱紧,确实存在"吸储"的情况,但不普遍。"首先,'吸储'是严令禁止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这方面的审核非常严格,小贷公司每笔进出账都要上报。而且吸储再放贷的模式不好操作。因为这部分钱的进出不能入账,所以只能走账外体系,账里一套、账外一套,操作起来很麻烦。此外,'吸储'还要承担贷款风险。贷出去的钱都有成为坏账的可能性,如果不是用自己的钱放贷,贷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么办?"该人士说。 新金融记者通过渠道了解到,河南民间吸储成本在1分5-1分8左右,而长沙、浙江等地的民间资金成本在1分-3分左右。贷出去资金价格在3分-6分左右。 刘明说,一般情况下,有"吸储"嫌疑的小贷公司不通过公司本身走账,而是"一块牌子、两套班子","小额贷款公司"招牌下做着中规中矩的生意,老板私下通过各种渠道募集资金用于放贷并不在账面显示。 正如上述为小贷公司作融资的圈内人说,如果老板私下找的这笔钱以增资的方式进入账内,就要在阳光下运作,无法抽离。而私下流水资金流通更为活跃,利息也更"市场化"。 有人认为,朋友间资金拆借很正常,而小贷公司老板的资金来源无法监管,是否构成"吸储"不好界定。也有人称,不管小贷公司发起方资金构成如何,公司用于贷款的资金渠道只能是注册资本金或银行贷款。不走账面的暗箱操作大都属规则外作业。 上述小贷公司融资人称,目前小额贷款市场主体构成动机分为四部分,一是为自己上下游企业作贷款;二是看中了未来小贷公司可能变身村镇银行的牌照;三是看别人挣钱了自己也插进来一脚;还有一类则是曾经"玩钱"的民间借贷者合法转身。而市场上的不正规操作,多是最后一类公司常玩的把戏,扰乱了市场。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缓解了企业、个人资金需求的紧张,为其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面对现在市场的一些不合规问题,小贷公司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要长远考虑自己的风险。"杜金向说。 杜金向认为,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其健康稳定发展:"在利息上要控制,高息对借款人是很大的负担,对小贷公司本身也存在极大风险。保持正常利息水平、规范操作模式,使整个行业处在一个正常的规则交易过程中,为其构成主体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此同时,他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上的投入,扩大业务规模,分担整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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