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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新政催热资金拆借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0日 10:13 作者 郭金凤
 

  楼市新政中“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升至50%”的规定,让一些购房者变得“很差钱”。在此背景之下,贷款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火了起来。

  借7万交首付

  月息2100元

  市民温先生前些日子计划再买一套稍微大一点的住房。“我刚刚有这个购房计划,新政就出来了,二套房首付一下子就提高到了50%,这样我的首付款就差了近7万块钱。一位好朋友答应可以借给我这笔钱,但需要等一个月。可是我已经跟售楼处约好签合同了,实在没办法了,只能先找贷款公司借了。”温先生说。

  温先生从贷款公司拆借了7万元,月息3分。一个月后,温先生将这笔钱还给了贷款公司,并支付了2100元的利息。

  对此,温先生表示,“为了这套早就看好的房子,多花点利息钱也只能认了。”

  首付差钱

  “借钱”业务火了

  昨日,多家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楼市新政出台之后,业务量有所上升,其中大部分是资金拆借业务。有的公司甚至表示,目前十人之中能有四五人是因为首付“差钱”而来借款的。

  某专业贷款公司的经理王杰说:“现在来看,拆借资金用于购房的人明显要比以往多。因为新政是在四月份出台的,在这之前,好多人已经选好房甚至交了订金,但新政将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之后,很多人一时凑不齐首付款了,所以我们现在的业务量也明显比以前多。”

  对于业务量上升的另一个原因,另一家贷款公司的秦经理告诉记者,“银行一般要1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放款,而我们可以当天放款,并且借款期限完全由借款人自己来掌握。虽然从公司借款的利息要高于银行利息,但由于操作比较灵活,比较适合借款期限很短的人。而如果借款期限较长,我们还是会建议客户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从银行贷款。”

  记者调查发现,各家贷款公司的月息都不相同,大多数为三分利。

  律师提醒

  有委托条款请多留心

  沈阳市房产局法律咨询办公室高成华律师指出,借款人在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要注意贷款公司是否做了一个委托条款。也就是说,一旦还款期限来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那么贷款公司是否对抵押的房屋有完全处置权。

  高成华说:“举例来说,借款人抵押给贷款公司的房屋价值30万元,但是借款人只从贷款公司拆借了20万元。一旦不能及时还款,贷款公司将房屋卖掉后,就会产生中间的这个差价归属问题。而这个问题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避免借款人被动地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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