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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减轻低端纳税人税负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10:35 作者 程小旭
 

  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

  ■本报记者 程小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当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个税起征点最终提至3500元,使免缴个税人数增加了1200万。“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草案为3000元起征点时,将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总计达到6000万人不用纳税。”

  本次个税调整,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而且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今年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个税调整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本次通过的新个税征收办法,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的考量。“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级次、级距的调整,降低了低端纳税人税负。”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本报记者:“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在现阶段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及关注、改善民生的思路。”

  首先,满足了相当多公众的诉求,是前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征求意见的尊重,是国家在立法过程中采纳民意的体现。其次,更多地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收负担的愿望。使“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少纳税,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有更多体现,有利于改善社会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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