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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08:35 作者
    ■本报北京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在昨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
  阚珂所指的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资料显示,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每位网民可以对草案的4条规定分别提出意见),另有群众来信181封。多数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关注民生的表现。草案贯彻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我国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通过采用累计税率,包括对超高劳务报酬加成征收的方式以及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加强征管等方式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另外,通过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税收优惠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上不纳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将有6000万人不用纳税。
  尽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王建凡坦言,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王建凡说,这次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另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据王建凡介绍,此次修改个税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据悉,此次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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