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1日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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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境外经营规模迅速增长,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境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央企境外资产运营中风险意识不强,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开始显现,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日前,国资委开出两张“药单”,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办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两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央企境外投资行为,但若要建立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国资委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约100家央企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境外业务正成为央企重要的利润来源。伴随着境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其涉足领域越来越广,从初期的原材料、资源投资扩展到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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