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1日 08:19 |
作者: |
|
| |
记者30日获悉,为方便税收征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使用范围。两部委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餐饮、食品加工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此外,“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还包括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