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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低于其他新兴国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11:15 作者
 

  中新网6月22日电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就价格形势答记者问,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发改委网站获悉,目前,我国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物价稳定问题,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又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控制货币、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安定民生,目前这些政策措施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一是货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5月份人民币新增信贷5516亿元,较去年同期少增1005亿元;5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M2增速回落至15.1%的合理水平。

  二是重要商品供应得到较好保障。蔬菜生产明显恢复,夏粮又取得较好收成,通过组织补库和择机进口,国家粮食库存有所增加;加强了煤电油气运调节,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用电用油紧张状况有所缓解。

  三是物流成本有所降低。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对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用水、用电价格实施了优惠价格政策。正在开展公路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将逐步降低偏高的物流费用。

  四是市场和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与部分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部分典型违法案件,引导和警示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维护了良好的市场和价格秩序,“搭车”涨价、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农产品市场投机炒作行为明显减少。

  五是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18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其余省份也将在年底前全部建立,从机制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当前的价格上涨是国际性的,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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