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接下来的重组,将以股份制方式推行。据接近国资委知情人士透露,5月底,国资委办公厅向120余家央企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查中央企业之间通过股份制实施同类业务重组整合意向有关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就央企间合作情况及未来重组意向进行调查。
《通知》明确提出,调查目的是“对中央企业之间有相同或相近业务板块的,鼓励中央企业以该业务的相关资产出资,采取股份制形式进行重组整合,联合设立股份公司,以避免重复投资、减少不必要的竞争”。
“央企通过股份制方式重组,以前屡有提及,但鲜有动作。这次下发《通知》是这种重组方式进入实质性操作的一个信号。”上述知情人士指出,针对央企地产业务,也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重组即将启动。
2003年开始的央企重组整合,大多数是以央企间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政军认为,上述文件发出,表明国资委在央企重组的思路上已经发生变化——由原先企业层面的整合向业务层面整合方向转变,由原先的计划减少央企数量向注重资产运营效率方向转变。
“目前央企重组思路是以质量为主,不以数量为主,更注重企业健康发展。”6月15日,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对记者表示。
重组意向月底上报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这次以股份制重组为方向、对央企间未来合作重组意向的调查,由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牵头。
“调查完成后,国资委会适时召开央企内部的业务资产重组会,推动以股份制实现重组的工作。估计会议会在7月份进行,规格上应该是各央企一把手亲自参会。”他表示。
据某央企内部人士透露,《通知》会直接下发给央企主要负责人。目前其所在的央企内部,各二级公司正在根据通知要求梳理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在6月底上报给国资委。
该人士表示,这次要求上报的重点,是央企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或参与其他央企业务重组整合的意向。
其中,既需要说明本企业希望采用股份制进行重组的业务领域,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同时还需要提出自己希望进行股份制合作的对象。此外,也在征集央企对股份制重组形式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上述某央企内部人士所在央企目前上报的主要思路为:以本公司主业为主体,寻找其他央企相同或类似、同时又不在后者主业范围内的业务进行重组。
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开始,央企的重组整合就一直是其推动的重点工作。而这次《通知》下发之所以引起央企的格外重视,与“股份制”这个关键词有关。
《通知》表明,下一步重组的范围将是央企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板块。初步确立的形式,则是重组方以该业务的相关资产出资,联合设立股份公司。
这与此前央企重组常见的母公司股权直接划转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上述央企内部人士因此认为:“这是国资委推动央企间重组的开始,也是推进重组新方式的开始。”
助央企“合地”央企股份制重组方式的推行,表明国资委在央企重组的思路上已经发生变化——由原先企业层面的整合向业务层面整合方向转变,由原先计划的减少央企数量向注重资产运营效率方向转变。(上接A1版)
市场化变革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国资委有关央企通过股份制实现整合的思路就已经现出端倪。彼时,已经有央企地产业务整合模式由行政划拨向股份制转变的消息传出。
但直到现在,无论是地产业务领域,还是央企整合的总体棋局中,以股份制方式重组的实际案例却非常少见。
“以前央企间的重组,主要是发生在母公司间。因为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有利于国资委采取划拨方式重组,一个集团整体被另一个集团收购或者吸收合并。”张政军说,而推动央企以股份制方式重组,表明这种整合方式已经过渡到了业务层面。
这种看法得到了上述央企内部人士的认同,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这种重组方式的变化与央企重组的进程有关。
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下辖196家央企,至2010年年底央企数量减少到122家。未来,国资委有意将这一数字减少到80~100家。
“2003年~2007年,央企重组主要是通过划分主业、剥离不良资产、改变大而不强、业务分散的状况。2007年年底,各央企的主业基本厘清,之后两年又做了部分调整。目前的现状是,各央企的主业已经确定,同时资产优良、盈利能力较好的辅业仍有保留。”张政军介绍。
显然,这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辅业,如果仍以划拨方式整合,并非企业所乐见。
“如果直接剥离,母公司的资产规模就会受到损失,这是央企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规模变小,就意味着被重组的可能性增加。再有,多元化业务是央企盈利的重要渠道,如果剥离,则公司业绩考核压力就会增加。”张政军说。
由此,股份制重组方式被国资委推到前台。
上述央企内部人士表示,通过股份制模式,有意重组的双方分别以相关资产出资,经营收益按照股权比例划分。对于双方而言,规模与盈利皆无损失。
“行政重组是无偿划拨,股份制则是有偿的,按照市场规律推动重组,对央企资产的优化组合是一种鼓励,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五矿集团一位高管对此评价。
张政军认为,推动央企以股份制方式整合,表明国资委在央企重组思路上,开始更加注重实效性,着眼的重点已经转为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他认为,以前行政划拨的方式减少了央企数目,令国资委管理幅度大大减少,有利于国资委提高行使股东权利的管理效率。不过,相较于行政命令式的方式,股份制的整合方式更市场化,实际效果会更好。
“如此既解决了央企在不同业务领域的分散性,提高集中程度;又有利于把人才和资源更好地集中起来,提高效率。”他认为。
这与国资委现阶段的整合思路颇为吻合:重组的目的不是户数减少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是要追求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这才是检验重组成效的唯一标准。
地产整合良机
以股份制方式推动央企间业务板块的整合,对于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而言,是否意味新的扩张机会?
“和以前的几次机会相比,这次的整合方式更适合央企间地产业务的合作,带来了更大的可行性。”某电力集团一位高管表示。
去年“3·18”限退令之后,外界大多认为是拥有地产“牌照”的央企重组非地产主业央企地产资产的良机。但地产业务相对较高的利润率令央企不愿放手,且国资委随后称央企可完成存量地产业务而非迅速退出。因此其后一年,除中房集团被划入中交集团外,再无央企地产重组大单开出。
上述电力集团高管表示,过去一年公司曾与不少非地产主业央企接触,希望找到合适的重组机会,但这些央企的地产资产规模多数在十几亿元,盈利水平不错,企业“放手”意愿不强。
“但是如果是股份制合作,对方可以免除管理和人员成本获得较高收益,我们又可以以合理成本扩大规模。何乐而不为?五矿等央企和其他非地产主业央企已经有了很多类似的股权合作案例,合作效果业内也比较认可。”该人士说。
“以股份制方式推动,有助于提高央企房地产业务的集中度,也可以减少舆论对央企开展房地产业务的质疑。”张政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