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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防结合斩断经济数据泄密利益链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0日 08:21 作者 文风
    尽管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否认5月CPI数据泄密,但是他承认,国家统计局一名工作人员因涉嫌泄密正在接受司法调查。
  其实, 国家统计局经济数据泄密并不是件新鲜事。因为,以往经济数据被提前“曝光”时有发生。特别是经济数据“出口转内销”的现象更不稀奇。据媒体报道,2008年4月11日,路透社援引“官方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3月CPI同比增幅达8.3%,这一数据同一周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完全吻合。之后,以路透社为代表的外媒多次准确“预测”宏观经济数据。外媒因多次准确“预测”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在读者中提高了其权威性和公信力,而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却因为经济数据泄密公信力受到质疑。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数据经常被外媒提前曝光,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形象。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经济数据之所以被泄密,其核心往往是个利字。泄密者因为蝇头小利,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而对于那些购买经济数据的机构和个人而言,能够提前获得经济数据,往往意味着巨大利益。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能够提前获得相关重要的宏观经济数据,往往能抢占先机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经济数据泄密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打防结合斩断经济数据泄密利益链。
  首先,要在预防泄密上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让泄密者无机可乘。我国的宏观经济数据生产链条过长,涉及部门和人员多,难免让数据提前面世。因此,有必要缩短经济数据的生产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尽可能避免数据在生产环节泄露。正如盛来运指出,要严格地加强制度管理,健全机制,进一步考虑改进数据发布工作,改进方向就是尽可能地缩短数据生产到发布的时间。
  其次,要严打数据泄密事件。对于数据泄密,我国法律有严厉的处罚规定。《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到目前为止,对于泄露国家经济数据行为,处罚过轻。往往是以内部纪律处分为主,有的泄密事件甚至不了了之。如果泄密者以极小的代价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这扇“泄密门”就很难关上。
  再次,对于非法购买国家机密者也应该严厉惩罚。经济数据泄密涉及利益链。在市场经济中,有买才有卖。如果仅仅处罚出卖数据的人,而不惩罚购买者的话,这种交易行为就很难杜绝。因此,切实防止国家经济数据泄密就必须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购买国家机密者予以严厉打击处罚。
  总之,“三管”齐下,打防结合,才能彻底斩断经济数据泄密利益链,切实关闭“泄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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