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关上经济数据的“泄密门”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4日 09:39 作者 马继鹏;徐曼曼;李慧
    尽管国家关于经济数据保密有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内的多部法律作为依据,但每个月重要的经济数据如CPI、贷款余额等市场敏感数据还是被“猜”或被“分析”出来。

  著名律师、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泄漏经济数据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一种犯罪行为,但由于在实际的处罚过程中对相关人经济数据泄露危害的举证较为困难,对违法泄露数据人员的处罚标准和具体执行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对于最后的处罚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泄密门”多次开启

  “面对泄露经济数据可能带来的巨大非法利益,这种处罚明显不具实质威慑力。”陈海阳表示,潜在的经济利益是国家公职人员“顶风作案”的动机之一,而近年来被曝光的一系列“泄漏门”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8年4月11日,路透社援引“官方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3月CPI同比增幅达8.3%,这一数据同一周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完全吻合。之后,以路透社为代表的外媒多次准确“预测”宏观经济数据。

  2009年7月15日,就在国家统计局公布GDP数据前,有北京媒体援引未具名消息人士的话,准确报道了2009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较上年同期增长7.9%的消息。随后,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泄漏GDP数据的责任人进行查处。

  无独有偶,去年6月9日,某外电发表的一篇文章称,在召开的某券商会议上,一位关键部门的中国政府官员透露,2010年5月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约6300亿元人民币;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1%,中国5月份出口同比增长约50%,达1300亿美元左右。以上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极其接近。

  当日,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新闻发布会上谴责称,国家统计局非常谴责这种提前泄露还在保密期的数据的行为。他表示,国家统计局正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一步了解和处理这件事情。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发出了谴责,不过“泄密”事件依然在继续,2011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经济数据:2010年的GDP数据为397983亿元,比去年增长10.3%,CPI同比上涨3.3%。这与此前《华尔街日报》转载的数据完全一致。

  而最近一次CPI被泄漏事件发生在5月10日,当时有机构人士爆料称,4月份的CPI涨幅将达到5.3%,而多位分析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对此数据表示“很靠谱”,结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是5.3%。

  经济利益作怪

  对经济数据屡遭泄漏,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出席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统计数据提前泄露“对一部分人是不公正的,也不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

  4月15日上午,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就“第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也有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讲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前后,国内金融市场极可能作出反应,此外,因数据变动很可能涉及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调整或转向,其影响甚至波及海外市场。所以一个看似简单的数值,对市场及个人投资决策的指向至关重要。

  陈海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能够在发布前接触到经济数据的人数比较多,因此一一调查起来需要时间。据悉,国家统计局得出初步数据后,会以快报的形式转送决策层。同时一些重要的数据要抄送央行、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宏观决策部门,让相关领导“过目”。

  此外,证据的采集方面也存在难度。经济数据是一个无形的东西,要向外界泄露可能只需要说句话就可以了,很难留下显性的证据。可能正是基于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针对数据泄密的调查在漫长地进行着。不仅如此,旧的调查还在进行,新的泄密又发生出来。

  “关门”须用重典

  事实上,对于经济数据的保密问题,我国在多部法律和条例中都有明文规定,陈海阳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对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既然国家有多部法律对于泄露经济数据(包括国家秘密)都有严格的规定,为何仍然有人“顶风作案”?

  对此,陈海阳表示,虽然我国的诸多法律法规都对泄露经济数据包括国家秘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处罚过程中对相关人经济数据泄露危害的举证较为困难,对违法泄露数据人员的处罚标准和具体执行缺乏可操作性。一般只是进行记过或离职等处分,但是面对泄露经济数据可能带来的巨大非法利益,这种处罚明显不具实质威慑力。

  他表示,一方面因为刑法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界定较为困难。现实中刑法在泄密事件中适用较少,核心岗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通过出卖宏观经济数据谋取不当利益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处罚对于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威慑力不足;另一方面经济领域的数据保密工作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导致非专业人员的监督作用有限。

  他建议,国家应加大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适用解释,对于出卖国家重要经济数据的严重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做好国家经济数据的保密工作,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缩小涉密数据的人员和范围,同时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的作用。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韩欧自贸协定引韩国社会激烈争论 (05-06 08:39)
·吴长生:陋习也造GDP (02-22 13:43)
·中国向朝鲜投入巨资 (02-21 10:33)
·评论:基金排名的三大动因 基民别只盯着收益率 (01-06 10:06)
·徐立凡:治堵要走出“应急”怪圈 (12-09 09:43)
·印专家:中国战略脚印不断扩大 (10-29 08:41)
·弱势美元无近忧 有远虑 (10-21 08:07)
·易诚:将碳排放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 (10-27 17:12)
·土豆网播侵权视频被判赔偿 (07-23 10:46)
·杭州官场再地震 (05-13 15:0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