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07:59 |
作者: |
卢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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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丽涛 日前,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原主任李林因涉嫌受贿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在庭审现场,据李林交代,他系因许宗衡案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最终查出了其受贿事实。 2000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李林相继担任深圳市罗湖区副区长,罗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多次受贿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 被告席上,55岁的李林身穿红色囚服,戴黑框眼镜,精神萎靡,对五起受贿案供认不讳。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李林进行了五项指控,分别是,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间,李林在任深圳市罗湖区副区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为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水贝珠宝园招商引资、中华自行车厂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李林在任深圳市罗湖区副区长期间,为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承租特力大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李林在任深圳市金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民太安保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承办保险公估行业高峰论坛等事项上谋利。 2006年4月至2007年,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上谋取利益。 2009年,李林在任深圳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深圳市吉之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成立小额信贷公司事项上谋利。 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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