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8日 09:25 |
作者: |
任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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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在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上,与会人士认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短期影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间接融资主导特征明显,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严峻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认为,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对于我国全面提高银行业风险控制水平,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巴塞尔协议Ⅲ本身来看,如何将先进理念落到实处仍然是一个挑战。比如,能否就经济发展阶段达成共识,如何准确计量逆周期监管资本要求;再比如,如何界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等。
杜金富指出,“十二五”时期,如何完善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综合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综合竞争力,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吴晓灵指出,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新的监管理念,对协议的具体实施则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巴塞尔协议Ⅲ有助于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对其能否有效衡量和提示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风险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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