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6日 08:21 |
作者: |
张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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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颜剑 记者25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明确,将从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四个指标来评价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发放较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较多农业保险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与2009年年底下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相比,《办法》明确的四大评价指标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在加分部分,前者规定的是对效益提升、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部分给予加分,而后者则调整为对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较多农业保险的金融企业给予加分。 根据《办法》,金融企业提供的农业保险市场占比超过10%加1分,超过15%加1.5分,超过20%加2分,超过25%加2.5分,超过30%加3分;金融企业提供的农业保险如市场占比在10%以下,但自身占比超过50%加1分,超过60%加1.5分,超过70%加2分,超过80%加2.5分,超过90%加3分。 据悉,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种类型。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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