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7日 08:06 |
作者: |
郑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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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将主动降低摊位费、清洁卫生费等费用,并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入场费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市场条件,以期降低流通成本,抑制通货膨胀。 《关于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社区和单位等不同的销售终端,量身订做了不同优惠政策,其中市场和超市方面均将对农产品进场降低门槛。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将逐步划出一部分区域或摊位,专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以建立长期、稳定的直销机制。与此同时,各市场将主动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摊位费、清洁卫生费、信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入场费、赞助费、车辆进场费等。对于承担农贸对接或农批对接的市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实行申请困难减免。 在农超对接方面,严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并采取“日清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政府将推动大中型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超市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专卖区,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增加农超对接的产品品种和数量。 通知显示,教育部门将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学校食堂。商务、农业部门则负责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军队后勤部门联系。同时,还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餐饮企业等对接,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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