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9日 08: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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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来,在“5·12”大地震抗震救灾、灾区重建的过程中,四川省始终坚持以民主法治为先导,大力弘扬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关注民生是基础
关注民生是依法推进灾后重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施行后,各地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面对受灾家庭的不同境况、不同利益诉求,问计于民、求策于民。领导干部带头,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深入机关、企业、村社、板房,在城乡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大讨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编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法律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700余万份,开展法制宣传19.6万余场次,接待法律咨询20万余人次。
依法行政是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是顺利推进科学重建的重要保障。重建大会战中,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从决策到执行,从权力运行到权力监督,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过错明显减少。
政务中心、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公证处等部门始终坚持把涉及重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住房重建产权转换、各类民事关系的确认等诸多事务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所有的补助资金采取“实名制”、“备案制”的方式,登记、备案、公示、发放程序公平公正。所有的受灾群众安置房建设均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有效节约政府投资资金。
“三大调解”促和谐
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大发展是加快重建步伐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资源,发挥“三大调解”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作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灾区、深入群众,采取拉网式和不定期不定点巡逻式排查,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防止纠纷激化升级,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问题不出市,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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