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8日 08:14 |
作者: |
李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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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累计结余、当年预算和上级补助等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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