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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3日 10:45 作者
      据新华社南宁4月12日电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海关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明确了这一政策。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通知附件对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具体免税销售限额进行了明确规定,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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