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如何产品化
【背景】
据媒体报道,2011年1月中旬,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全国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11年要把发展金融市场与全面提升信贷政策导向力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信贷政策产品化,提高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他强调,信贷政策管理要努力做到既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自身存在的盲目和失灵。他要求,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各项工作都要把创新摆在首要位置;要努力拓宽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与边界;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效防范跨市场风险;要进一步推进信贷政策产品化,提高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丰富操作手段,稳步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面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值得注意的是,“信贷政策产品化”这一最新提法并未引起公众的关注,而受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对这一提法也充满疑惑。为此,本刊邀请4位专家漫谈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内涵与提出时机,探讨实现信贷政策产品化的现实路径,旨在抛砖引玉,吸引来自方方面面的声音,深入交流“信贷政策如何产品化”。
【五道口议题】
何谓“信贷政策产品化”?
“信贷政策产品化”提出的时机?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实现路径?
【议事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 曾 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讲师、博士 张 伟
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 王达学
主持人:
《当代金融家》杂志总策划 于 江
何谓“信贷政策产品化”
What is " Credit Policy Productivization"?
【央行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是个大致的方向。既然有了这个方向,再利用金融创新,结合金融市场,就有可能开发出一系列相关的金融产品,让商业银行通过交易这些金融产品来调整信贷结构。】
郭田勇:央行以前讲信贷政策,通常给人的感觉是采取苦口婆心或令行禁止的方式。所谓“苦口婆心”,就是它一遍一遍地强调这个要重点支持,那个最好不要碰,每次出来的文件都要求重点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既然每次都要苦口婆心地说,就说明以前说过的没有落实,如果落实了,就没有必要再重复了。所谓“令行禁止”,就是央行往往采取行政手段,以劝诫的方式,严令银行不再向某个领域或某个企业贷款。但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它是一个独立经营的机构,既然允许这个企业合法地运营,为什么银行不能给它贷款呢?
之所以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我的理解是,能够把新的信贷政策跟金融产品相结合,或许推行政策时就能取得实际性的效果。比如,银行以前都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而这两年,银行根据不同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不断开发出很多新产品,产品差异化程度比较高,而且有些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产品确实行之有效,银行也通过这些产品尝到了甜头。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关键问题在于产品是什么?比如,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它本来不愿意做某一类企业的贷款,认为这个行业风险高,很可能是因为它对这个行业的规律没有深刻的认识。而当银行有了一系列丰富的产品贷给企业时,它可能就会修正以前的观点。所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学生经常说这门课太难学了,但是真正学好的学生就觉得非常简单。银行贷款也是这个道理。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这个“产品”,从银行的层面看,应该是比较微观的产品。而央行提出的信贷政策产品化,是不是包含有宏观层面的内容?
央行管理的内容比较多,比如银行间债市,也在试图通过推出一些新的交易产品,包括试点CDS,把信贷政策包装成金融产品,用产品来量化政策效果,同时也能够更具有激励性地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
央行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是一个大致的方向。既然有了这个方向,再利用金融创新,结合金融市场,就有可能开发出一系列相关的金融产品,让商业银行通过交易这些金融产品来调整信贷结构。或许,这才是央行的潜台词。
现阶段,银监会和央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认识并不一致,央行比较积极地推出新的金融产品,让新的政策能够通过产品落地,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也是未来进行金融创新的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对于央行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调控职能都有很大的帮助。相比之下,监管机构从风险的角度考虑则会更加审慎。
【如果将信贷政策产品化,那么,原来管机构的政策就变成了管产品,央行自然拥有了话语权,虽然它现在对银行没有话语权,但是它对产品有话语权,从这个角度讲,通过产品可以强化央行对机构的管理。】
曾刚:“信贷政策产品化”的提法很新,我是从两个层面理解的,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第一个层面,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提法是在金融市场会议上出现的,它可能是在谈与银行间市场有关的产品。它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大背景—央行今年以“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取代“信贷规模”管理资金流量,因为信贷在市场上所占的整个比重在下降。由于金融创新或产品应用的发展变化,继续沿用以往的以银行信贷总量来管理融资额的方式,可能已经不符合中国金融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进行调整。而把金融市场纳入管理,就包括很多与信贷相关的金融工具,比如短融、中期票据等,还有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信贷政策产品化的提出可能也是追随了这样的趋势,信贷产品不断多元化,信贷政策可能在覆盖原有的银行信贷之外,扩展到更多的产品。现在,我们需要关注的范围应该是一个更大的范围,很多信贷政策也可以通过让银行调整它的资产去实现,也可以通过产品创新来实现信贷政策的引导。比如,要支持绿色金融,可以通过鼓励某种产品的发行来推进这一政策导向。以产品化的方式细化或推动原有的信贷政策,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市场流动性会更强。
第二个层面,最近一段时间,央行对银行的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对银行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有点“卷土重来”的架势,银行已经明显感觉到央行的管理有增强的态势。如果央行要重新介入监管领域,信贷政策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因为央行现在不管机构,如果不直接管机构,只能管产品。如果将信贷政策产品化,那么,原来管机构的政策就变成了管产品,央行自然拥有了话语权,虽然它现在对银行没有话语权,但是它对产品有话语权,从这个角度讲,通过产品可以强化央行对机构的管理。
【我们可能很难去猜测“信贷政策产品化”本身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但是它有一个导向和目标,就是在管理信贷的时候,一方面要尊重市场规律,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风险,防止市场失灵,这个失灵可能是通过一些内在机制体现的。】
张伟:最近一段时间,央行有很多新的提法,而且这些新提法不是随便一说,之后都会逐步对新提法有一个解读或者政策上的落实。
要明确“信贷政策产品化”,首先要明确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法》非常强调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什么样的手段和什么样的目标。对于信贷政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里没有专门提到,法律条文提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项职责也没有专门针对信贷政策的。
实际上,信贷政策是什么?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上有一个简单介绍。根据其介绍,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而且,还明确提到,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从这个表述看,信贷政策实际上着眼于两点,一个是信贷总量,这是原先的提法,现在叫“社会融资总量”;另一个是对信贷的投向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行调控,促进信贷投向的不断优化。当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信贷总量扩张有关的政策;二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实施的一些信贷政策;三是限制性的信贷政策;四是制定相应的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为什么没有特别提到信贷政策,而特别强调货币政策呢?这可能跟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关系。市场经济的信贷市场是一个自由的市场,企业和银行之间以信贷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是一种市场行为。尽管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已经推进多年了,但是,至今在信贷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行政色彩。从道理上讲,信贷市场最主要的两个主体应该是企业和银行。然而,在我国,目前信贷市场上占绝大多数份额的银行实际上是国有银行,它们的贷款很多是与财政、国家产业政策等紧密结合的,有时候扮演了发挥社会效益的角色。另一方面,我国银行本身受到的约束比较多,所以它在信贷投放、发放贷款方面跟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太一样。
当前,我们还很难去猜测信贷政策产品化本身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但是它有一个导向和目标,就是在管理信贷的时候,一方面要尊重市场规律,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风险,防止市场失灵,这个失灵可能是通过一些内在机制体现的。
我认为,信贷政策产品化本身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归纳:
第一,信贷政策产品化意味着,可以将信贷政策与现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结合起来,实现信贷政策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指标分配来管理。
第二,信贷政策产品化要非常强调金融创新,在特定的环境下,创造一种特定的金融机制,并通过创造一些新的金融工具,落实宏观调控部门对信贷市场管理和信贷政策的意图。
第三,从宏观层面上讲,信贷政策产品化实质是强调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规范化。
其实,信贷政策在中国还是非常有必要存在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它规范起来。比如,从法律角度,规定谁负责信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有什么样的目标?信贷政策的内容是什么?信贷政策到底由谁管总量,谁管结构?除了管总量、结构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方法管控信贷市场?我认为,应该尽快研究上述问题,将各项工作规范起来,使信贷政策有的放矢。
总之,信贷市场需要管理,但不能仅仅依赖行政手段,而应该更多地依赖市场手段。
【这个提法很有中国特色,而且提法本身就已经很创新了。】
王达学:“信贷政策产品化”,国内没有人特别讨论这个问题。在外媒方面,我查看了路透关于信贷政策产品化这则消息的报道,他们的说法是“对于信贷要实行市场化”。
国外大多以私人银行为主,主要通过拨备和存款准备金等方式来管理信贷。因此,这个提法很有中国特色,而且提法本身就已经很创新了。这段时间颇受业界关注的是差别存款准备金,这也是国外一直在讨论和关注的。如果跟这个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够尝试解读一下“信贷政策产品化”。
如果要对信贷政策进行产品化,就是说这个政策本身变成了产品,而产品有很多属性,但大多数属性跟信贷政策都很难取得关联,但是以下几个属性可以探讨一下。比如,这个产品有没有人买,如果没人买就没有意义;这个产品是不是公开透明,公众是否知道它究竟是什么;这个产品对不同的人是否有不同的适用性;这个产品的定价是否考虑了成本收益问题;等等。
我们以差别存款准备金为例解释一下政策如何产品化。去年,央行曾经6次调整存款准备金,今年以来已经调过两次,加起来总共有8次了。前3次调整只是针对一些大银行,后5次则基本上覆盖了所有银行。这里就显现出差别化了。在很个别的时段,这个工具只对某些银行进行调整,比如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和招商银行,而且基本是突击式的,银行没有准备,事先也不知情,其应对能力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如果最新推出的差别准备金制度能够实施,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根据央行提供的测算公式,某一银行需要缴纳的差别准备金率=该行的稳健性调整参数×(按照宏观稳健审慎要求测算的资本充足率—该行实际的资本充足率)。所谓“稳健性调整参数”,需要考虑某银行的流动性状况、杠杆、拨备、审计结论、信用评级、内控水平、支付结算案件、信贷政策(投向、结构等)执行情况等;而按照宏观稳健审慎要求测算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资产充足率(8%)+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资本缓冲。
其实,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公式,计算出不同的银行在不同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增加多少差额准备金,起码银行事先知道或估算这个数值,这样比较透明,大家都可以观察到。同时,这也解决了适用性的问题,有的银行出于赢利能力强的原因考虑愿意多交,也没有问题。
差别准备金根据市场的变化也是可变的,一是系数调整可变,二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测算出来的准备金率可变,这两个数值都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动态调整。如果把这两个数值结合起来,就可以被看做这是一个政策产品化的过程,适合不同机构的需要,机构也应该知道有这样一个产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个产品。使用这个产品应该是个动态的过程,银行既然用了,如果超了,就要有惩罚性措施。
信贷政策产品化提出的时机
When to Put Forward Credit Policy Productivization?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提出和近三年我国信贷规模剧烈波动有关系。】
张伟:之所以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我认为有它的背景。从2008年11月开始执行国务院4万亿投资计划以来,2009年新增贷款史无前例地达到9.5万亿。虽然2010年逐月控制信贷规模,但当年的新增贷款仍然高达7.95万亿。这几年有关方面非常强调对信贷规模的管控,然而,规模很难被控制,操作起来常常非常被动。因此,我认为,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与近三年我国信贷规模剧烈波动是分不开的。
事实表明,最近几年,信贷市场中的微观主体在领会宏观政策制定者的调控意图方面存在巨大偏差,导致政策制定者的调控意图难以落在实处,比如,想扩张时无法扩张,或者扩张过度;想收缩时无法收缩,或者收缩过度。
其实,现在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还有另一个背景,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都没有明确提到信贷政策到底归谁负责?是央行,还是银监会?这是需要规范的。
“信贷政策产品化”这个提法是初创。应该说,它的提出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信贷政策无论是市场化还是规范化,信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其必要性,但关键是一定要规范。
为什么在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同时,还提出“把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各项工作都要把创新摆在首要位置”?
我认为,这个创新可能包含手段的创新、机制的创新、机构的创新和产品的创新。就管辖范围而言,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市场监管对象是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外汇市场,这项职能由金融市场司履行。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对信贷市场进行监管,但是,金融市场司下设了信贷管理处,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管理信贷市场的职责和机构。当前,我国信贷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资金融通场所,无论是融资规模还是参与主体,都对实现中国经济的既定目标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对信贷市场进一步规范化运作和管理。
与此相关,我重点谈谈央行最新提到的一个与信贷融资相关的概念,即“社会融资总量”。为何现在要编制这个指标?一是从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角度来说,仅关注信贷规模,而不考虑信贷之外的其他融资,已经很不贴切了。其次,实际数据充分表明,尽管当前信贷融资仍然占我国全社会融资相当比重,但其他融资方式的规模和比重已经不可忽视。数据显示,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
社会融资总量是什么?按照央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编制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指标,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指标会不会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可能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去考量。编制社会融资总量说明,除贷款之外的其他融资方式在整个社会融资当中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编制新的指标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我们的融资结构里,间接融资的比重太大。央行提出“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指标后,有利于让市场自己去调节,哪个市场的能力大就可以融资更多。】
王达学:央行提倡创新有它的道理,以它目前的目标,不创新就不能更好地涉足和监管某些领域。以信贷政策为例,这几年,央行发挥的主要作用都是信号功能,它离商业银行比较远,在总量监控以及向银行分配任务方面,都属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所以,央行一定要创新,才能达到监控的目的。
但创新肯定有风险,比如差别准备金制度,如果要产品化,就包含有市场化的含义,那必然会包含风险。比如,商业银行认为自己的赢利能力强,交了存款准备金后继续放贷,接下来就存在失控的可能。
信贷政策市场化,一个特别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给监管留下更大的空间。去年,央行提出信贷规模要控制在7.5万亿的目标,结果超了,这还没有包括很多表外的贷款,比如以信托方式贷出的,这其实很危险,既放贷了又没有在统计上反映出来。同样是9万亿的规模,7.9万亿在表内和1.1万亿在表外,与9万亿都在表内能有实质区别吗?既然制订目标也很难实现,与其如此,为什么不让市场来决定呢?今年,央行不再制订信贷规模目标,给了市场一定的空间,各个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多贷。这同时也给监管者减压,对监管者而言,市场化的风险反而会有利于控制,从这个方面讲,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出来以后,不但减轻了监管者调控信贷总量的压力,银行的压力也减轻了。在我们的融资结构里,间接融资的比重太大了。提出“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指标,有利于让市场自己去调节,哪个市场的能力大就可以融资更多。
【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这是央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目前看来,这个提法决定不了信贷结构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现有的格局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曾刚:从20世纪末以来,我们已经多年没有使用信贷规模管理,最近两三年,因为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才又频繁采用。虽然央行今年不再提信贷总量,而是采用“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指标,但规模管理并没有弱化,到现在为止,监管部门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没有松动的迹象,银行额度基本不够用。
随着金融结构的调整,直接融资占比越来越少的时候,货币信贷和融资总量之间的关联度会很松散,这时候我们关注的是融资总量,而不是关注货币总量,因为货币总量好关注,和融资总量有很高的关联性。现在,美国的市场上没有人关注M2,货币量多少年就没变过,但是资金流量比较大,每个部门的融资情况是怎样变化的,才是大家最终关心的,因为政府要根据融资总量的变化制定利率政策。中国目前也出现了类似的变化,各种金融创新开始导致信贷和货币之间的关联度日渐松散。
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这是央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目前看来,这个提法决定不了金融结构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现有的格局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央行通过监管竞争的方式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应该肯定其所发挥的很大的作用,但竞争过度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所以,应该有一个综合考虑,这会涉及监管构架的问题。
【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的背景可能与某些转变有关系。】
郭田勇:提出“信贷政策产品化”的背景可能与某些转变有关系。比如,未来宏观调控要转向间接性调控,就需要有相应的工具与间接性调控对应。
另外,央行提出今年以“社会融资总量”取代“信贷总量”,有报道称,要用M3、M4把现在的M2替换掉。这样做的好处是M3、M4的变化率小,从总体看,可能会平稳些,不像以前银行贷款猛了,其他渠道融资就少了;银行贷款紧张,民间金融就开始大增。
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或引入一个新的指标,就像盖楼一样,先要打好地基,地基没有打好就盖,表面上看是一栋很好的楼,其实很让人担心的。
信贷政策产品化的实现路径
What's the Realizing Route of Credit Policy Productivization?
【信贷政策的导向力是在“社会融资总量”这个大的概念下提出来的,可能涉及向三个方面的“导向”:监管者、银行、银行的竞争者】
王达学:信贷政策的导向力是在“社会融资总量”这个大的概念下提出来的,可能涉及向三个方面的“导向”:一是监管者之间,要促进监管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这样整个政策才能得以实施;二是直接传导给信贷政策的被实施者—银行,在市场化、透明化的环境下如何实施信贷政策;三是导向银行的竞争者,就是其他方式的社会融资的提供者,在社会融资这个大盘子下如何促进各种融资方式以更好的比例发展。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信贷政策的被实施者-银行,在未来市场化的大环境下要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从理论上讲,信贷政策产品化这个事存在推动的可能性,因为各个银行都跟央行做交易,如果央行推出创新产品,如果有可能让银行尝到甜头,银行自然会支持,这就使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变得比以前更好一些。】
郭田勇:信贷政策的工作机制以前就有,但工作机制的有效性程度比较低,或是苦口婆心,或是行政命令。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调控手段,在推行信贷政策方面,实际结果与央行的设想经常事与愿违,因为银行完全可以表里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因此,央行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困惑,才会试图在管理上有所创新。
如果采用产品化的方式,借鉴经营机构的产品化经验,把信贷政策设计成产品推出来,依靠利益诱导和激励机制,让金融机构觉得有利可图,才能够谈到可操作性,而且这个产品要可计量。比如,科斯定理讲了交易成本和企业的产权关系,而它推出后的最大应用是在环保领域。现在,国际上都在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最后搞出来了“碳交易”,这就是受到科斯定理的启发,搞环保不是不能排污,如果排污,企业要掏钱,企业支付多少钱,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排污量,这样管理效率提高了,透明度也提高了。我想,央行大概也有这种思路。
按理说,央行不应该管信贷结构,但它有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央行跟各家银行的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有银行间市场这个平台,总能找到一个工具,去推动它想做的事。但是,信贷政策产品化到底能不能推?如果推,会涉及什么问题?究竟怎么推?我猜测,央行现在也没搞明白。从理论上讲,信贷政策产品化这个事存在推动的可能性,因为各个银行都跟央行做交易,如果央行推出创新产品,如果有可能让银行尝到甜头,银行自然会支持,这就使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变得比以前更好一些。
【实现“信贷政策产品化”,一方面需要协调内部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央行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横向工作机制。】
张伟:从既往的经验看,那种带有非常强烈的行政色彩的管控信贷的方式不会持久,因为我们毕竟是在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现在要摆脱那种被动的纯粹指标控制的做法。
信贷政策在管理的时候,到底该管什么?1998年之前,贷款规模由行政分配,后来是通过逐步依托市场化方式调控,所以说,有一段时间特别弱化信贷政策。除了管规模,我认为,还要管方向,实际上近几年贷款规模增长过快,而且投向也不是非常合理。
信贷政策怎么管理信贷市场?除了管规模,央行还可以做的是管价格,即管贷款利率,这是现有的手段。另外,就是管机构。而这部分职能主要由银监会负责。除此之外,就是管产品,但这个产品不能仅仅是一个贷款合同。最近,央行开发了贷款转让机制,以提高贷款的流动性,贷款转让放在银行间市场来做,央行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今后,针对如何管理信贷市场,央行还会通过创新,推出一系列的信用工具和机制,比如,以后设计的信贷产品不一定叫贷款,而是可以把贷款的概念进一步扩展,延伸成信用工具或是债权债务关系,以此进一步提高信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就信贷政策的工作机制而言,我认为,央行内部不仅仅涉及金融市场司及其下设的信贷管理处,在金融市场司条线之外,还涉及货币政策司、金融稳定局;也不仅仅涉及总行机关,而且涉及分支机构。但是,会以信贷管理处为主,其他处、其他司配合,整个条线最终一直延伸到国务院对应的金融条线部门。
我所理解的这个工作机制,更多的是强调央行内部与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个组织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如果要将这个工作机制设置得更严谨一些的话,信贷政策不仅仅由央行制定和实施,至少还要有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因为,就央行而言,无论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还是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主要目标都是要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在这个大目标下,设计合理的信贷工作机制,必然涉及内部纵横向沟通以及外部纵横向沟通机制。
从融资规模讲,目前贷款量仍然占据主流地位,其他的融资方式并没有超过贷款融资。但是,货币政策要实施,跟信贷政策的关系特别紧密,货币政策通过调利率、调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最终会体现到资金融通上面,而信贷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也特别大。所以,现在特别强调信贷政策对货币政策的作用。
从实现经济目标的角度来说,在制定信贷政策的时候就像制定货币政策一样,未来还需要与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国资委等与经济相关的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每个部门的角度是不同的,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因此,需要综合各种观点,共同来制定一个合理的信贷政策。这就要求不仅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必须通力合作,建立沟通机制,还要求与其他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也要建立沟通机制。比如,以房地产贷款政策的制定来说,并不是央行一家机构说了算,包括建设部和其他几个部门在内,都与此紧密相关。央行以前在信贷政策方面主要是管利率,但是现在看来,仅仅管利率是不够的,还需要管数量、规模、结构,但是又不能完全纯粹用行政色彩的手段和指标来控制,未来要更多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比如要鼓励某个行业的话,可以在信用评级、产品或贴息等方面做文章,使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倾斜,如果对一个行业实施约束的话,也可以通过带有政策制定者意图的市场手段进行约束。所以,要实现信贷政策产品化,一方面需要协调内部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各个部门的横向的工作机制。
我感觉,这样的工作和传导机制可能比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还要复杂,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探讨到底建立什么样的机制。
【即使央行希望通过产品创新执行产业引导,也必须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信贷政策产品化只是一个提法,这个提法是要讲出来的,但感觉目前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框架和实现的路径。】
曾刚:信贷政策的导向其实是信贷政策引导包括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导向,通俗地讲,就是希图通过现在的政策做一些结构调整方面的事情,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等,这原本不属于宏观政策或者宏观货币政策的范畴,事实上央行也没有结构调整或者导向的能力,它没有抓手。现实中,要支持一个产业发展,要给它补贴,或相关的政策。具体而言,银监会要引导银行向某个方向投资,可以降低相关贷款的风险权重,税务部门则可以给予税务上的减免等,都不属于央行管理的范畴。所以,即使央行希望通过产品创新执行产业引导,也必须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所以,我个人认为,信贷政策产品化只是一个提法,这个提法是要讲出来的,但感觉目前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框架和实现的路径。
在制定信贷政策的时候,未来还需要与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国资委等与经济相关的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每个部门的角度是不同的,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因此,需要综合各种观点,共同来制定一个合理的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