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亟待修改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4日 09:10 作者 夏凌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总裁孙太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两会,带来了共计6个提案。孙太利特意将打印好的“关于亟待修改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 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交给记者。孙太利告诉记者,制定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已经颁布十年,与“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与我国人居环境的要求、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据孙太利介绍,标准对在室内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数值定位1.5mg/L(E1级标准,干燥器法),而代表世界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的一般水平的国际标准(ISO12460-4),规定甲醛释放量为:0.7mg/L(干燥器法)。相比之下,我国的标准严重放宽,是国际一般水平标准的2.14倍。
  此外,标准没有对室内含甲醛产品使用量的限制。当室内的装修材料和人造板家具使用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导致甲醛浓度严重超标,进而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的人造板产量达到了1.15亿立方米,名列世界第一。由于我国大量含甲醛人造板产品在室内装修以及家具等方面的应用,约有75%的建筑室内甲醛超标。
  由于该国家标准制定的标准水平低,让许多生产高甲醛含量人造板产品的企业合法化了,这些企业在不进行技术改造或产品升级创新的条件下,其产品就可以顺利通过国家的强制环保关。因此,对解决甲醛污染致癌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国家标准入手,方可治本。
  孙太利为此提出五条建议:
  一是要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必须按国际先进水平制定,而现行的标准属于国际落后水平。
  二是要标准中应取消E2级人造板及其封闭产品在室内使用的规定。
  三是建议在标准中规定:含甲醛的人造板不准在幼儿园、医院等场所使用。
  四是要有关部门在制订事关社会环境、人体健康等方面的产品标准时,应将社会责任与行业利益结合起来。
  五是国家应加大对无甲醛“环境安全型人造板及其制品制造技术”的推广。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今闭幕 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 (03-14 09:55)
·震波过后 本周或重拾升势 (03-14 09:24)
·心无旁骛抓落实凝心聚力促发展 (03-14 09:09)
·环保:海洋加入进来 (03-14 09:17)
·危朝安:菜价波动并非因为供应不足 (03-14 09:10)
·看病难:医生流动起来 (03-14 09:16)
·让更多“孔雀”西部飞 (03-14 09:14)
·“恶名企业”不代表政府评估 (03-14 08:36)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昨日闭幕 (03-14 09:46)
·“两会”期间 财经领域五大澄清 (03-14 09:5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