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1日 09:19 |
作者: |
张竞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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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片面以城市发展为中心考虑问题,因此出现了在统筹城乡发展名义下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农村基本经济社会制度稳定的现象。
他举例,有些地方热衷于通过“拆村并居”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这引出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是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二是由于“拆村并居”只是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进了城,农民仍然被留在乡村,而过去利用村边地头宅院等可以种菜养鸡以贴补家用的条件没有了,收入没有增长支出却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原来的村庄组织结构被打乱,在土地所有权、村民管理等方面也易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单纯为了增加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到农村去“拆村并居”,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后患无穷。
陈锡文认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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