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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至2.0升车船税降幅大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09:21 作者
 

  现在网消息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近九成车主降税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原规定作出大幅调整: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游艇拟按长度收税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规定,我国将按游艇长度为计税依据征收其车船税,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相关部门研究认为,对游艇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长度、价值、发动机功率或者吨位等因素,鉴于游艇的长度与价值基本呈正相关关系,建议在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规定,以游艇长度作为计税依据。

  删除“两高”加税规定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了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赋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三审草案规定,单位持假发票主管人员担刑责

  公务员叛逃境外最高判1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键词:重罪暴力性犯罪 不得假释

  草案拟加大对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处力度。 草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草案规定,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草案还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报酬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草案规定,单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罚。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

  乘车按排气量

  分七档税额

  

1.0升(含)以下
年税额仍为60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年税额300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年税额360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税额为660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税额为1200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税额为2400至3600元
4.0升以上
税额仍为3600至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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