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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成唯一标准 车船税新政惹争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31日 09:03 作者 刘霞
    
  刘霞
  
  “一刀切”式的车船税征收方式去年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阶梯式的税费改革值得称快,但单纯按汽车排量决定不同车辆的缴税额度却有待商榷。
  通过调节税收鼓励发展节能减排车型,是此次车船税调整的初衷。2007年以来,规范车船税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订立税额,所有轿车都是一个价位。
  去年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根据该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档乘用车的车船税都将不同程度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缴税数额最高相差15倍。
  新的车船税法草案最大的看点,是对载客少于9人的乘用车税负改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进行分档征收,即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1.6升以上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但业界普遍认为,车船税调整,部分小排量税负不降反升,而大排量、豪华车品牌则不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对销售产生多大影响。
  某豪华车经销商认为,与2008年大幅提高进口大排量车消费税相比,车船税的调整力度较弱,短时间内对车市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大排量车消费者消费能力强,长期来看不会造成过大的负面效应。
  更多的车主却认为,按排量征税的方案有待细化,同等排量的汽车,价格可能相差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按排量征收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认为,车船税新政有失妥当,“车船税是财产税的概念,应该基于其价值来收。按排量来收并不是很科学,违反了财产税的本意,同时,也对我国自主品牌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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