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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民资入股银行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06:22 作者 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当前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顺畅,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而目前阶段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目前有部分民间资本称“入股困难”。对此,银监会回应,其“入股困难”的主要原因包括入股动机不正当,企图通过入股控股银行机构套取信贷资金;自身治理结构不健全、主业不突出、信用状况不佳、不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等原因,导致不满足股东资质要求等。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民间资本已经广泛进入银行业,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经达到20%和45%。不少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银行的主要股东,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是一家民间资本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一些民间经济发达的地区,有些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股权已占多数,截至2009年末,浙江11家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已达73.27%,其中占比超过90%的有3家,分别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100%、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00%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95%。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2465.7亿元,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93%,居主导地位。从目前已经开业的349家村镇银行的股权构成看,除了发起行外,其余股份几乎全部为民间资本,如果考虑到有80%以上的发起行有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民间资本实际占比更高。
  根据村镇银行组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其余股本均可引进合格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投资入股。对于这一规定,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从优化公司治理的角度,银监会希望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能满足“多股东、小比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态,鉴于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作为中小银行的主要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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