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2日 04:32 |
作者: |
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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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本报讯 民间资本正在通过一种借助银行渠道的第三方贷款方式入市。 日前,有券商营业部向其客户推荐了一种借助银行渠道进行第三方贷款的融资方式。据称,在这类三方委托贷款中,只要借贷双方谈好借贷条件,银行可不审查项目只看项目的经济回报报告内容,只负责贷款手续的操作。在此过程中,出资方和融资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通常为1:1)将资金打入在银行开设的共同账号中。 此外,借贷双方还将订立合同以规范融资方投资方式。据称,此类合同条款通常会对股票投资规模提出一定的要求,例如: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0%;ST类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资金总规模的25%等等。同时,为保障本金安全,双方也将订立严格的止损规定。一般当账户存续资金低于原来的75%时,融资方或被要求向该共同账户打入一定规模的保证金,或其全部证券资产将被进行强行平仓,并以账户剩余资金为出资方还本付息。 由于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给出资方固定收益,再加上银行手续费,据上述券商估算,此类融资方式融资成本通常不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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