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9400万财政盗窃案追踪:失控的信用社风险控制 |
|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3日 08:09 |
作者: |
皕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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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的一个小股长,凭借一枚假公章,在信用社主任提供经过加工后的对账单的配合下,数年间将9400余万元财政资金转移到一个事先注册的企业账户上,这个“财政盗洞”是怎么形成的呢? 《第一财经日报》21日报道的这起案件有了后续进展,截至22日,江西鄱阳县“2?11”案件的部分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收到的一份新闻通稿显示,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下称“县联社”)的领导班子基本上被“一锅端”,县联社理事长吴智敏、副主任王正灿、副主任叶志军、监事长章芳及正科级稽核员张文光均被免职。 此外,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下称“江西省联社”)还责成鄱阳县联社对负有失职责任的县城区信用社委派会计潘学迅等人作出严肃处理。 此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自2006年起,江西省联社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其目的是“实现基层信用社经营权与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与制约,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但从鄱阳县“2?11”案件来看,该县的会计委派制并没有发挥监督制约之效果。 为什么委派会计在长达四年之久,都没有发现徐德堂等人侵吞财政资金的问题?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又几经更迭,致使不少信用社内部管理偏松,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比较普遍。在深化改革中普遍实行了以县级统一法人为标志的产权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按规定基层农村信用社通常有两道内控防线:一是自控、互控防线以堵为主,表现在事中控制,属预防型,是由信用社领导、委派会计和一线监督人员执行;二是监控防线以查为主,表现在事后的控制,属纠错型,是由职能科室和监督部门来执行。 但从本案来看,第一道防线没有得到有效加强,第二道防线没有真正到位。从此案来看,委派会计失灵,一个重要原因是与派驻社的利益关系显然未能完全切断。 据了解,名义上委派会计是县联社向基层农村信用社委派的会计主管,但其工作业绩仍与派驻信用社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当委派会计认真履职时,往往与信用社利益有冲突,造成与主任、员工关系处理难,造成委派会计“孤立”。 而一些下级联社没有很好地执行省联社关于委派会计不参与本网点业务经营绩效考核的规定,委派会计为了自身利益,在某种程度上难以避免失去有效监督。 监管的制度有了,但是不够彻底,监管者不能独立于被监管,时时陷于利益冲突之中,这反倒比没有相关制度更具有令人麻痹的作用――不彻底的监管有时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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