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2日 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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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1045万余元。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昨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1045万余元。
新民网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陶校兴没有委托律师,也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在法庭上,陶校兴说,辜负了组织和人民,希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陶校兴当庭表示犯罪事实都是自己主动交代,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也无异议。
据悉,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在他之前落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以及陶曾经的直属上司副局长殷国元。这两人都是因滥用职权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其中殷国元被认定受贿3671万元,有相当比例来自于低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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