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不应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并应指定专业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情况。商业银行确定评级时引用或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应至少选择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和违约概率数据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以确保对评级结果的审慎使用。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对于没有内部评级的重大投资产品,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的外部评级。 (齐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