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09日 09:25 |
作者: |
谢雪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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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四川绵阳 春节回老家,听到一亲戚的房子面临拆迁。作为跑法治条线的记者,“拆迁”是我工作表上的关键词。因此听说他家拆迁后,便来了兴趣。 过去作为记者,我关注的拆迁大多充满着不公与暴力。但我也明白,能进入媒体视线的拆迁事件,往往是正常事件之外的反常。这是媒体的属性所决定的。大学里,新闻系老师反复提到的一句话便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但撇开记者的职业身份,作为一个有好奇心的人,我也想看看,“狗咬人”式的拆迁又长什么样。再说,它毕竟更为广泛,有助于全面了解热火朝天的拆迁,避免一叶障目而造成理解偏差。因此,亲戚家的拆迁成为我的考察对象。 考察下来,发现普通拆迁中,最有意思的现象非“钉子户”莫属。 亲戚家的拆迁,倒没有出现暴力强拆、补偿严重不公的情形,但仍遇到了难题。事情的原委很简单:本地一家房产公司将小区买了下来,打算推倒后开发成高层电梯公寓。但遇到了所谓的“钉子户”,拆迁难以推进。 这座城市的拆迁进行了好多年,已形成一些普遍的补偿标准,比如房屋置换时按照1∶1.2的标准计算新房面积,同时补贴搬迁、租房、装修等费用。这样的标准之下,大部分拆迁都是和谐进行。但遇到吝啬的开发商,标准也会变形,比如2011年初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绵阳亚川暴力拆迁,楼里人尚未搬,楼梯就被挖掉,摇摇欲坠的空中楼阁被拍照上传到网上后,迅速引来网民和媒体围观。该处拆迁也是按照1∶1.2的标准进行,并补偿装修、租房费用。但因公摊面积太大,导致房屋实际面积减少,使得户主成为了维权的“钉子户”。 亲戚家遇到的开发商,倒不似那般吝啬。在亲戚眼中,这样的补偿还比较合理。一来,他拿到好几万的租房、装修补贴;二来,电梯公寓建好后,他可以拿到一套比目前房子面积还大的新房,或者一大一小两套新房,旧房变新房,还能增值不少。但如此条件,为何拆迁仍难以进行? 在亲戚看来,剩下的几个“钉子户”不愿意搬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想多拿点补偿嘛。”最后的解决方式,极有可能是房产公司偷偷地多给点,然后达成协议顺利搬迁。不过,亲戚对此倒也不放在心上:“我觉得补偿也差不多了,懒得去跟房产公司的人搞,没那个闲心。他们(钉子户)想多要点就多要点嘛,又能多几个钱呢?” 因而,对亲戚来说,他的权利并未受到开发商的损害,反而有所增益。而“钉子户”多拿点补偿的做法,也无太大争议。 但并非所有人都是这个想法。有时人们对拆迁最不满的地方,正是不同人不同价。去年底,我在某地出差,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与一位交通协管大叔聊了起来。他见我手里拿着报道新拆迁条例的报纸,便谈起了对拆迁的看法。一张口,大叔就直奔重点:“我觉得拆迁中,最重要的就是补偿要公平,先搬后搬的人不能不同价,甚至应该奖励先搬的。” 对于“钉子户”的是是非非,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的解释或许更为有理有力。去年底,我采访了王锡锌。他曾经和院里其他四位法学教授一起,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拆迁条例。五位教授被2009年底成都唐福珍为抗强拆而自焚的事件触动,因而希望以此行动来减少拆迁中的暴力。 王锡锌并未简单地定义“钉子户”。在他分门别类地探讨了几种情况后,“钉子户”这个略带贬义色彩的概念瞬间成为了伪概念。 在王锡锌看来,如果是政府因为公共设施的建设而拆迁,那么最后搬迁的“钉子户”,要么是为自己权利、利益付出更多因而也理应得到更多的人,要么就是漫天要价敲诈政府的人。但即使是后者,错也在政府,应该问责的也是拿公共财政去补贴“钉子户”的官员们,而不是“钉子户”。而如果是商业开发,那根本就没有“钉子户”这个说法,“钉子户”和开发商处于平等地位,拆迁则是一笔你情我愿的交易,“钉子户”即使要价1亿都是合理的。同时,这类“钉子户”也永远有不搬的权利,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他搬走。 按照王教授的解释,上述种种“钉子户”以及对钉子户的看法就各有了归属。若中国的现实真能慢慢演进到这种局面,私权得以声张,公权得以限制,那么便会少去许多“人咬狗”式的拆迁,而多一些“狗咬人”式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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