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房地产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9日 15: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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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并做到同地同价。与此同时,还要探索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通知》规定,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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