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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该怎么收?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09:27 作者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21日晚播出的《对手》节目将就“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是不是业主维权的有效途径”、“物业费交给业委会管理,能不能保障业主权益”、“物业费定价由第三方评估,能不能保障业主权益”等三个辩题进行交锋,讨论物业费该怎么收?以下是该节目嘉宾观点摘要。

  近几年来,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成为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业主们为了维权,很多人都采取了拖欠或者干脆不交物业费的方法,而物业公司为了追讨物业费,就采用了停电停水、停电梯、封大门等各种手段,使得他们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火上浇油。恼人的物业费,点燃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纷争的火药桶。物业费到底应该怎么收才合理?业主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媒体评论员梁宏达认为:“如果大批业主拒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原有公用设施的正常工作。因此,停电梯、关大门的举动最终导致了更多业主的不满。这样就造成业主欠费-物业亏损-服务减少-更多业主不交费的恶性循环,最终伤害的还是业主的权益。而且以目前法院判例来看,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后果往往是被物业公司起诉后强制执行,结果得不偿失。”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则认为:“单个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是弱势的,业主除了拒交管理费,别无他法。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将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要拖很长时间。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得不偿失。拒交物业费是‘没招的招’,是为了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

  据媒体报道,苏州一个小区,1000多户居民。曾经由于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正常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到20%。无奈之下,2007年物业公司把财务权转交给小区的业委会。除了保管存折、密码和负责用钱外,记账、查账等都由业委会的专人负责。物业公司派遣相关人员到小区进行专职物业服务,业委会承担这些人的全部工资。2009年,这个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达到了85%。面对此种情形,有人觉得找到了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的新途径,但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仅仅是特例而且不可持续。那么这样的物业费管理模式,是不是能够推而广之,复制到其他小区呢?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王小骞就认为这只是特例:“业委会并非专业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具有收费资质。而且目前很多业委会缺乏专业监管制度和专业人才,会造成账目不清,贪污腐败的现象。”

  而北京新天地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则认为:“如果物业服务费不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业委会就是形同虚设,难以起到维权作用。鉴于目前业委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力量有限,由业委会收取服务费后再将服务费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办法,不失为一种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

  如果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物业公司的话,是不是我们就更放心呢?2010年10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明令开发商在楼盘售卖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算物业费价格,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重算。对旧的小区,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评估构对物业费进行评估。那么,物业费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估,是不是就可以保障业主们的利益了吗?

  “现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是追求盈利经营实体。不排除它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采取有失公平的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婧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出现,恰恰是和物业公司联手涨价的最好的平台,最终还是侵害业主的利益。

  常言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物业也好,业主也好,重要的是我们去好好学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双方都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执,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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