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2011年至2015年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继续征收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7日 09:53 作者
    财政部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向中国民航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出的通知明确,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通知指出,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施。
  在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机场上市时,财政部批准将机场建设费的50%返还作为上市公司收入,此次明确继续保留对三家机场的机场建设费返还,只是比例由50%改为不低于40%。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财政部:五年内续征机场管理建设费 (01-07 04:42)
·[快讯]财政部:5年内继续征收机建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01-06 10:50)
·财政部专家否认北京试点房产税 (01-05 12:27)
·今年将发行31只关键期限国债 (01-05 09:59)
·[快讯]财政部:2011年购买节能汽车将继续获得补贴 (12-31 16:46)
·财政部通知要求明年起央企“红利”要多缴 (12-31 08:28)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 (12-31 08:25)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 垄断企业定位15% (12-31 07:45)
·财政部颁央企上缴红利新规 联通集团仍未入名单 (12-31 08:30)
·[快讯]财政部:明年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12-30 14:0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