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0日 14:08 |
作者: |
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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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30日讯 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将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最高由此前的10%提高到15%,并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央企按收取比例具体分为四类,前三类分别上缴税后利润15%、10%、5%,第四类为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两家政策性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而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征收比例原为1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征收比例原为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原为暂不上缴。
此次入选第一类的企业包括中国国电、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国家电网、中移动等,入选第二类的包括中国铝业、中国南车、宝钢、中国国航、招商局集团等,中国核工业集团入选第三类。
同时,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全景网/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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