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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7日 09:49 作者 李丽辉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支线飞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公布的机型为准。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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