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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各类用电未来将“同网同价”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6日 08:37 作者 汪时锋
      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农电体制改革是2010年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自1998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来,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改善,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大幅降低,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不过,上述会议指出,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农村电网建设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低,农业生产供电设施以及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小水电自供区等电网大部分没有改造,部分地区还没有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一些改造过的农村电网也与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昨日的会议中,国务院还为“十二五”期间的农村电网改造设立了新的目标,要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同时,一些改革举措也在会议中被再次强调。
  一个是明确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所谓“代管体制”,是指由县级行政区域外的电网企业或上级政府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代为管理该区域的农村电力。虽然经过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2号文件的调整,一批县级电网企业结束了“代管”状态而被纳入了同省电网公司,但一些地方仍有“代管体制”现象存在。终结代管体制将从产权机制和管理机制上理顺农村电网投资、补贴和受益的机制。
  会议同时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由于农村用电的输配成本要高于城市,部分地区农村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同城市用电并不完全一致,一些地方也维持了“一县一价”的过渡政策。
  会议强调,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
  此前,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用电量增长很快,按发电量征收的还贷资金也增加很快,按发电量估算,目前每年征收的资金应在500亿元以上。
  相关业内专家预计,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将拉动社会投资20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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