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31日 08:23 |
作者: |
张竞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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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
外管局发布的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中,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而在2005年11月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中,并未对做市商进行分类。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外管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外管局指出,申请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申请尝试做市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管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在2亿美元(含)以上。
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则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申请做市的交易品种上尝试做市两年以上;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5亿美元(含)以上。相对来说,综合做市商的申请条件较为严苛,需具备成为即期做市商5年(含)以上并成为远期掉期做市商1年(含)以上等条件。
外管局还公布已经核准的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名单,此外,另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具体来看,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以及中信、浦发、光大、华夏、兴业以及国开行和花旗、渣打、汇丰、德意志、三井住友、三菱东京日联、苏皇获得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中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截至2010年6月末,26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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