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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走私为何屡打不止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1日 10:06 作者 杜海涛
      海关总署11月30日透露,9月中旬海关开展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办“水客”走私违规案件939起,平均每天30多起,案值4987.5万元,涉税501.32万元。

  海关发现,近来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电子产品成了“水客”走私的重点目标。

  8000“水客”以偷运“水货”为业

  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朱峰介绍,“水客”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

  每天在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他们每天频繁进出境,最多可达50次以上。

  2008年至2009年,深圳、拱北海关各口岸共查获各类“水客”违法事件36.8万起。“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主要包括:手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高科技电子产品,珠宝、名表等名牌穿戴用品,以及营养保健品、医药用品等。今年,拱北海关侦破的“5·26”电子产品走私案,抓获涉案人员30名,涉案货物价值共计约6.8亿元,涉嫌偷逃税额超过1亿元。

  法律漏洞导致屡打不绝

  海关缉私人员发现,“水客”走私活动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境外组织货源、“蚂蚁搬家”偷运过关、“化零为整”销售牟利。通关时,“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随身携带或行李装运、利用两地牌车偷带等,甚至利用残疾人、老人、孕妇及未成年人等进行走私,隐蔽性强。

  “‘水客’走私团伙中甚至出现‘看水族’,一方面对海关监管、交接班情况及关员动态进行窥视,另一方面也对‘水客’团伙成员进行监视。”朱峰说。

  有专家指出,走私“水客”屡打不止,主要是钻了现行法律的空子。    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而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不是“自用”,这就给海关打击“水客”带来难度。此外,《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一些“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海关查获后,只能做补缴税款、罚款处理,一些人在接受完处罚后,很快又重新当起了“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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