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1日 09:51 |
作者: |
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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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0日发布《要正确理解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政策措施》的文章。发改委在文中表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应该指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表示,我们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同时,这种干预措施也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 发改委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积极支持政府为抑制价格上涨较快势头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良好氛围,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视点:实践证明,在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是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中国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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