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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销售比例不足四成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9日 10:48 作者 吴文治
      商报讯(记者吴文治)记者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北京市商务委主办的“2010信用销售发展论坛”上获悉,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占比不足40%,这也是我国消费需求尚有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用销售是指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方式。信用销售模式本是一个双赢的交易方式,买方企业或消费者可以提前购进货物或实现消费,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在宏观上带来内需和消费规模的扩张。但是,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信用风险的分担防范机制缺乏,对企业来讲,开展信用销售风险较大。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欧美国家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信用销售相对滞后是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市商务委副主任许康介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信用销售重点联系的企业有14家,今年1-6月开展交易2.5万笔,赊销额239.95亿元,赊购额243.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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