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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中介激励行为 保监会叫停“干2年就拿股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8:21 作者 卢晓平
      今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且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已于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的各种激励行为,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依法而稳妥地通过激励行为吸纳专业人才、促进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同时,禁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过程中,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和借款购买保险,以及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或返还不正当利益。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实施激励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要严厉打击在实施激励过程中损害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利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激励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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