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财政部印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核算暂行法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15:57 作者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

  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生的公益性项目债务。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相关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项目,如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项目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公司)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发生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第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辅助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五条 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编制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由债务增减变动表、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担保情况表组成。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470亿地方债8月9日发行 (07-31 11:36)
·高盛:地方平台贷款增速已受控 (07-28 07:30)
·财政部:2010年环保预算为55.26亿 同比增45.8% (03-25 16:24)
·网络战硝烟四起 (07-08 10:04)
·财政部公布12本“中央账本” (03-26 09:33)
·国税总局官员表示:未实施任何房地产税种试点 (04-14 09:23)
·国资委公开2010年部门预算 (04-09 17:35)
·中国商务部公开2010年度部门预算(全表) (04-06 17:20)
·“国家账本”传递更多惠民信息 (03-08 08:56)
·财政部2010年部门预算总表 (03-31 14:2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