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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5大目标引领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0日 08:23 作者 李雁争
    兼并重组项目可在股票发行上获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可单独定价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阮奇 
  
  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我国医药行业由大变强,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及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同时表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产品,在价格核定过程中给予单独制定价格的政策。
  5大目标引领产业调整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将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由“迅速发展”转向“平稳而健康发展”的思想有利于医药行业的全面繁荣。
  《意见》提出,我国已成为世界医药生产大国。但是,行业发展中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长期存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魏际刚表示,我国医药产业存在突出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增长方式的粗放式,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低效益、低集中度、低科技含量”。
  对此,《意见》提出,将通过五年的调整,使发展方式明显转变,逐步实现我国医药行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意见》提出了5大具体目标,分别是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在化学药领域,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在中药领域,培育50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同时促进民族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民族药标准提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医疗器械领域,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要求,鼓励大型企业跨省重组,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同时,三部委还将继续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制,在科研立项、经费补助、新药审批、进入医保目录和技术改造投资上给予支持;同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价格核定过程中给予单独制定价格的政策。
  市场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多是细分行业的龙头,是承担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而上市公司也将受益于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则预计,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预计医药工业“十二五”期间将保持24%的增速,到“十二五”期末医药工业总产值有望接近4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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