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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利益再得保障 银监会发文规范银保业务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9日 08:44 作者 李丹丹;苗燕
      曾经在银行网点司空见惯的保险人员推销保险产品现象有望在短期内消失。
  银监会近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将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作为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和主线,各地银监局在今年年底之前会督促各银行落实完成通知中的要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的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对于投资联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制定统一规定,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而为了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通知》要求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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