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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承包”走向“政治承包”
来源 新财经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5日 17:05 作者 薛涌
      编者按《新财经》上期“本期关注”做了《为市场经济松绑急需政治体制改革》的专题,在组织选题的过程中,很多专家参与讨论,并踊跃投稿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提出建议。由于篇幅有限,我们选用了一篇文章在这期继续刊用。文章中的观点属作者个人观点,也欢迎读者参与讨论和交流。

  中国三十年的改革是成功的,但改革更应该是一个不断进取的过程,我们不仅要庆祝改革的成就,还要反思改革的不足;不仅要总结改革都做了些什么,还要思考改革没有做什么。更进一步说,为什么一些事情改革做到了,另一些事情改革没有做到?这里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有远见,更知道未来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走。

  用最简单的话说,改革是从承包制开始的,其成就也可以用“经济承包”这一词汇来概括。但是,改革只进行了“经济承包”,而没有进行“政治承包”。改革的深化,也必须从“政治承包”入手。

  政治如何“承包”什么是“经济承包”?看看改革之初就明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资源都属于国家;被档案、户口所管理和束缚的个人也属于国家。那么,国家又归谁所有呢?国家仅仅是“最高领导”的权力工具,其他任何人都对“国家”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可是,这么大一个国家,这么多人,一个“最高领导”怎么看管得过来?难怪当时有人说,公有制实际上是没有人所有。其资源的配置和使用都没有效率,大家工作都不是为自己干,缺乏起码的动力。计划经济的失败就是这么造成的。改革最初并没有改变公有制本身,而是把公有制下的资源包给个人;承包了这些资源的个人,在完成事先规定的对国家的义务后,把其生产所得归为己有,大大刺激了其创造力和生产力。实际上,这就是在公有制下对产权进行界定的开始,也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根本契机。

  那么,什么是“政治承包”?我们还从计划经济时代说起。既然公有制下一切都归国家所有,当然,一切就应该由国家来管。国家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官僚体制,把社会牢牢地控制起来。这种绝对权力,表面上让当权者非常放心,其实则不然。因为国家管理社会,大部分属于行政事务,其目标无非有两个:第一,保障社会的基本秩序;第二,通过国家权力从社会汲取财政收入。为了达到这两个目标,就要建立庞大的官僚机器(包括雇佣大量行政人员),管理成本非常昂贵;同时,官僚办事缺乏效率,在汲取社会资源上并不胜任,还会把利用国家权力所获得的资源中饱私囊。

  所谓“政治承包”,就是国家把行政权力包出去,在达到自己有限的目标的前提下,节省管理成本。比如对某一个县,国家与其养一大堆官,引来许多贪污腐化的抱怨,而且也收不上多少税,还不如好好算算账:养这些官要花多少钱,国家从这个县需要收多少税。然后鼓励这个县的老百姓自治:只要你们把国家所要求的税额交足,保证当地的社会秩序,也就实现了国家权力的两个最重要目标,国家就可以把当地所有的官僚机构都取消,让当地老百姓充分自治。这样,国家在保证了财政收入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还省下一大笔管理经费。再有贪污腐化等等问题,那也是地方自己的问题,需要老百姓运用自治下的民主权利自己解决,国家不必跟着背这个黑锅。简单地说,“政治承包”就是让社会来承包许多国家的功能,使政府不仅在经济领域后退,也在政治领域后退。这一点,也是改革没有做到的。

  “政治承包”还不等于政治民主,而是政治民主的第一步。改革三十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经济改革是否最终应该走向政治改革。在这个问题上,各方意见容易走极端。一方面,保守派坚决反对政治改革,认为西方的民主对中国毫无意义,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另一方面,又有不少人把民主简单化,模仿当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采取多党制、直接选举,等等。

  “政治承包”则试图寻求一个中间路线:民主是中国发展的长期目标,应该积极追求。但是,应该看到,民主在西方至少经过了一千多年的演化才达到了今天的形式。欧洲自中世纪以来,采用“政治承包”的方法解决了治理的问题,最终演化成了今天的民主。中国则自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取消了“政治承包”的形态,造成了当今民主转型的难局。所以,即使真要学习西方,也必须有个历史的眼光,先进行“政治承包”,并从“政治承包”的实践中,让中国社会发展出内生的民主。必须记住,在“经济承包”初期,中国并非市场经济。现在中国也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但是,“经济承包”毕竟推动着中国走向现代市场经济。“政治承包”也有类似的功用,那就是推动中国逐渐过渡到现代民主政治。

  “政治承包”推动欧洲现代化进程要讲现代民主的直接起源,不能不提欧洲中世纪的“政治承包”。1215年由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重新肯定了贵族的“传统权利和自由”,其实也是确立了“政治承包”的精神。贵族是自立的,但是有义务帮助实现王室所代表的国家目标。第一,贵族之间,不得为一点争执而兵戎相见,一切争端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来解决,或由国王仲裁。由此社会秩序才能稳定,有了所谓“国王的和平”。第二,贵族对国王应该信守义务,有所供奉。特别是外敌入侵,威胁整个王国的利益时,贵族必须在军事和财政上对国王有所贡献。

  在完成了这些目标后,贵族自己的权利则受到保护。国王不得无事加征。特别是国王如果肆意兴兵、夺人土地,纯粹为扩张自己的势力,不关其他贵族的利益,那么,国王就应该自己埋单,也就是说,“国王要靠自己过活”。可见,当时公共秩序的基础,是“政治承包”的契约。

  中世纪后,欧洲经过长期的“国家建设”,有了类似现代国家的官僚组织,由此在政治上开始分途。一些王室,仰仗自己的官僚机器,自以为可以独揽大权、更有效地控制国家资源,于是,打破了“政治承包”的传统,把过去自立的贵族逐渐纳入自己的官僚体系,形成了君主专制。法国、西班牙王室都是这方面的例子。英国则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在这里,“政治承包”由贵族向国王的承包,不知不觉地转化为国王向公众承包:过去是贵族从国王那里领块地自己经营,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包产到户”。而一旦国王的权力变成一种公共权力时,国王就必须为了公共利益到议会行使权力的预算。议会给国王多少预算,也就说明议会决定让国王承包多少公共权威。这和民主制度几乎就一步之遥了。

  在英吉利海峡另一侧的尼德兰共和国,也是坚持中世纪的“传统自由”,地方权力非常大,中央权力受到严格的抑制。而历史的讽刺是,西班牙、法国这些强大得多的君主专制国家迅速衰落;尼德兰作为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几个小省份,竟成为十七世纪欧洲最强盛繁荣的国家。到十八世纪,人口和国力大致仅为法国三分之一的英国,则崛起为一个“日不落”的世界帝国。欧洲的两个政府权力受到最大限制的国家,竟成为了当时的世界两大强权。

  为什么如此?想当然的解释是:既然国家权力受到限制,政府不能向老百姓乱收税,轻徭薄赋能够藏富于民、有利于经济发展。事实上,在1716~1720年间,小小的尼德兰共和国,人均纳税负担比英国高一倍。到了1790年,英国追上来,两国人均税收负担大致相等,但比大革命前的法国都要高一倍。欧洲其他主要国家的人均税收负担,也都比这两个国家轻得多。也就是说,在政府收税的权威受到严格限制的国家,税率反而高。而在政府把握着绝对权力、在理论上可以随心所欲地收税的国家,反而收不上税来。这也难怪,一打起仗来,英国和尼德兰虽然弱小,但总是坚持的时间最久,最后在财政上将对手拖垮。

  按道理说,在“苛政猛于虎”的国家,非逼着老百姓铤而走险不可。但英国和尼德兰居然大体平安无事。根本原因,除了两国老百姓生活水平高外,还在于“政治承包”的效率。在这两个国家,地方社会高度自治,承包了许多政府的事业。老百姓认识到税率的确定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是自己同意的,也是为了自己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服务,当然也就心甘情愿地交税了。地方政府在完成了对国家的义务后,主要是对当地老百姓负责,相对而言不会像在专制制度中那么腐败。法国或西班牙则不同,国王一要税,下面就觉得上面又来横征暴敛了,拼命抵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是不想收税,而是收税的政治代价太大。

  “政治承包”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至少到周朝就有了封建制,虽说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不能混同,但相通之处亦有不少。周朝的封建秩序尊重自立,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承包”:你只要尊重周天子的权威,平时有所进奉,真有外敌入侵时出来帮忙,同时不破坏地方秩序,则你自可以维持自己的独立王国。可惜春秋战国之际周朝权威丧尽,列国争雄。最后,秦国扫除了过去的“政治承包”,用官僚直接管理税收刑法和军事力量,统一了天下。自此以后,“政治承包”也就丧失了政治主流地位。

  打破“政治承包”,一切都由国家自己的官僚机构管控,结果是什么呢?简单说,官僚机构就是政治上的“国有企业”。在经济上,“国有企业”不是不能有。但一国的经济如果被国有企业所主宰甚至垄断,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就要倒霉。官僚在哪个社会都需要,但如果社会上的一切事情都要由官府来管,这个社会的政治不破败才怪。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不仅效率低,而且腐败横生。一个小小的地方官也要中央派,派下去又不放心,必须在其上设一个监察类的官员,时间一久,监察官员就喧宾夺主地成了固定的地方官员,他们再需要别人监察。

  类似的事情,在后代不断重演。但是,不管中央政府动用多大的资源督察监管,下面的官员还是完不成税收指标,还是无法维持地方秩序,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多腐败有多腐败。因为对地方社会而言,这些地方官是外来的压迫者,地方社会管不了他们,中央政府又管不过来。结果就是,地方官对上面糊弄,对下面运用上面给的权力进行盘剥,并把所得中饱私囊,许多资源也到不了中央政府。而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政治承包”则不同:地方官必须要对地方社会负责,接受当地老百姓的就近督察,腐败的可能性相对小得多,老百姓也更愿意和“自己人”(即自己认可的官员)合作。

  改革了三十多年,传统官僚政治的毛病仍然没有解决。当今中国社会老百姓在政治上最不满的,就是地方政府的腐败,乃至群体事件层出不穷。可惜,因为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是整个国家官僚体制的一部分,民众挑战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能不闻不问,最后还是要出来捍卫地方政府的权威,把自己的权威和信誉绑在地方政府身上。

  但这样做的代价是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使人们把地方政府的任何腐败和无能都归结为中央权威问题。如果搞“政治承包”,则会产生新的游戏规则。地方政府就成了当地社会和中央打交道的代理,而不是中央政府的延伸。地方政府腐败,老百姓就可以用手中的民主权利更换,不能归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最多在必要时刻应邀执行仲裁的职能,提高自己的威信,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行政开支。

  改革三十年,实现了“经济承包”而没有实现“政治承包”,自有其历史的渊源。中国自战国时代起,“政治承包”就破产了。日后的政治运作全靠“国有企业”。国家忙着垄断政治,对经济的管理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明清之际,中国的经济非常接近市场经济,因为国家没有能力管那么多。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大,马上把手伸到经济领域,于是有了计划经济。直到吃了苦头后,改革才改变了这一局面。

  改革的“经济承包”,逆转了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至少使中国经济恢复了明清时代的动力。要记住,那时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是,在“政治承包”上,中国则没有明清时代的传统可以发扬。孔子时代以前的封建“政治承包”,则已经过于久远,很难形成历史回响。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艰巨之处。如果中国能从乡村民主选举开始建立自治的地方社会,逐渐对国家权力进行“政治承包”,中央政府则可以通过放弃自己的权力而增加自己的权力,民主则不仅不会从根本上挑战党的领导权,反而可能加强这种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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