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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管“扩权”冲动引发热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4日 07:15 作者 赵秋霞;田享华
     城市管理的权限究竟应有多大?执法主体是分散还是集中更好?日前,这些比较专业的话题却在成都民众中热议起来,并且带动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日前,《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其中,对城管执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处罚权的条款引人注意,更关键的是,媒体报道称这一种做法“遭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
  扩权时机不成熟?
  代表之一的张映贵是四川的律师,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虽然在现代社会确实存在政府因为处理社会事务逐渐增多而行政权力在相应地扩大,同时,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民众也在呼吁对公权力进行界定和限制。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他们在行使执法权力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侵犯私人权利,也就是说,“现在盲目地扩大他们的行政执法权,那么实际上时机还不成熟。”
  张映贵给出的理由就包括:现在执法人员的素质还不是很高,特别是很多执法人员还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依法执法的意识还没有达到要求。还有其他代表则认为近几年各地屡屡爆出城管打人的事件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所以不赞成“扩权”。
  当然,也有赞同扩权的代表,甚至还建议把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也一并交给城管。不过,作为执法者,也是代表之一的成都市成华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任鸣也表明了担忧,“这么多权力交给我们,我担心可能管不好。”尤其是对于部分执法领域涉及极强的专业性后台配合的压力会很大。
  上海德尚律所主任王凡也对此表示质疑,她告诉记者,该草案不仅是对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而是对地方行政机构行政处罚的权力进行了调整,“我认为这个调整,是应该得到国务院授权的。”虽然她也认可这部地方性的法规草案中有对城管如何执法进行了部分限制,但是,像“城管对迁地、征地来进行处罚并不恰当”。
  也可能是“减权”
  对此,草案的起草者并不太认同,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处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关于城管‘扩权’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它是片面的理解。”
  上述人士认为,它具体到各地的执行则并不是一一对应。“每个城市的城管具体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要根据它自己的情况、它的申请,我们省政府再批准下来。我们条例上只是列举了一下,并不是必然的扩权,可多可少。”上述人士认为增加的三个方面权限,是因为城市管理的需要,而且也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和支持。为了规范这些执法权,“我们特意罗列这些范围,如果不这么做,下面申报的时候又五花八门的,甚至更多。所以,我们这个权限范围也是实践和总结工作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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