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08:00 |
作者: |
苗燕;周翀;卢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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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存款准备金率不上调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再获有力金融支持。记者11日获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对灾区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比正常利率低1个百分点的优惠,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意见》指出:在此期间若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 《意见》要求,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灾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对灾区业务经营稳健的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放宽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要求,支持其扩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金融债等工具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灾后重建的实力。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同业拆借网络。 在合理增加对灾区信贷投放的同时,《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市场准入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苗燕 周翀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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