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2日 08:11 |
作者: |
杨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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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8.0级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导致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 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特别是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了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建目标等内容,并将完成重建目标的时间确定为“3年左右”,使灾后恢复重建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新形势,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灾后恢复重建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让灾区人民早日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随后确定了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9月的两年时间内,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灾后恢复重建估算投资和完工项目均达到85%左右的目标任务。 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中央从一开始就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2008年6月11日,国务院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明确要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19个省市以不低于1%的财力对口支援重灾县市3年。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重建目标是:实现“六有”目标,即“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截至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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