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30日 11:12 |
作者: |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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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一战,为中国商战所罕见,为中国资本所罕见,为中国市场所罕见。盖因出演角色分量重,上演戏码有新意,且可回味之内涵丰富,故不仅受到财经、产经界高度重视,无关闲人也当商战小说来读。正因关注者众,解剖陈黄之战,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回溯数月前,陈黄裂痕曝露,双双公开恩怨之初,舆论几乎完全倒向黄光裕。
这个“导向”隐含深刻文化、世情传承。一般舆论认为,黄光裕乃国美创始人,陈晓乃黄光裕入狱前所聘职业经理人,陈晓撕破脸皮与黄光裕争夺控制权,恰似“家奴”挑战“主人”,不仅忘恩负义且阴险毒辣。更何况,黄光裕入狱遇难,陈晓所为颇似乘人之危、落井下石。
心理、情感层面的向背,既是传统世情文化的折射,也说明很多人对现代公司治理逻辑认识模糊。
今日之国美为公众公司,其所有权乃全体股东共有,其最高权力乃公司董事会。黄光裕只是国美创始人,只是其大股东,并非国美的“主人”,更不能替代董事会,成为最高权力之象征。
“力挺”黄光裕,背后隐含这样的逻辑:创始人拥有公司、大股东的利益最重要,而一个遭难入狱的创始人、大股东,更不容他人挑战,否则就是薄情寡义之人。
站在现代公司治理层面看,则是这样的逻辑:任何股东都有权维护自身利益,股东以股份份额表达意志,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利益负责。
如此看,则陈晓胜利也罢,黄光裕遇挫也罢,都与所谓“忘恩负义”等道德评价无关。说到底,这是股份制公司依照现行法律,不同利益方一场公平、公正、公开的较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当前媒体所披露的信息,在这场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争斗中,黄光裕和陈晓的所作所为均不逾法律之规。中法律之规中市场之规,使得一场血雨腥风的商战耐看、耐读。
创始人或大股东入狱,则意味着一家公司垮掉,这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几成惯例,德隆等即为前例。
黄光裕入狱,虽然资本市场反应剧烈,国美股价暴跌,但公司运营仍算正常。更可贵的是,黄光裕名下资产并未因入狱而改变所属,黄光裕仍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可在狱中奋力捍卫权益。
罪犯,只为他所犯罪行承担有限责任,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超越法律框架,无限放大罪犯所应承担责任。中国30多年来所进行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不仅使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也使法律、行政等强制力以维护市场主体利益为目标,渐进演变。
黄光裕应感庆幸,因违法而入狱,不因入狱而被法律所抛弃,正当权利依然受到保护。这个变化,是国美控制权之争折射的一个副产品,同样弥足珍贵。
超越陈晓、黄光裕个人恩怨,超越商战故事的曲折离奇,超越道德评价情感判决,可以看到国美之争的真实内涵:当市场经济制度成为共同选择,人们在其赋予的规则下为个人权益搏杀,惨烈但不粗莽、纷纭却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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