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9日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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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国美特别股东大会昨日股东大会休会后,邹晓春及黄燕虹实时被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人员邀请谈话。对此,黄光裕方面发言人回应“是谣言,绝不可能。”
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的胞妹黄燕虹昨天首次露面,对她深感兴趣的除了媒体以外,还有香港证监会。
昨天约15时30分,国美股东会刚宣布休会,媒体准备围堵黄燕虹采访之际,已被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的人员捷足先登,邀请她谈话。
有媒体报道称,陈晓一方已向证监会举报,黄光裕一方以利益诱使股东投票,不过香港证监会此行并非为此事,而要透过黄燕虹,向黄光裕夫妇送达传票。
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上诉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冻结黄光裕夫妇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及国美股票,指称他们在2008年涉嫌欺诈。证监会一并要求法院判处二人向国美作出赔偿。但有关传票一直没有递至黄光裕夫妇手上。
事件涉及黄光裕夫妇2008年初向家庭成员减持股份后,国美旋即斥资逾22亿港元在市场回购股份的行动有关。黄光裕涉嫌转让股份给家人,将股份售予国美以套取巨额现金。
香港证监会这次更是首次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该条例列明,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中,意图欺诈或制造欺诈效果,否则按公诉程序(高院以上)定罪的话,可判罚1000万元及监禁10年;若按简易程序定罪(区域法院或以下等级)则可判罚100万元和监禁3年;有关人等亦不得出任上市公司董事5年。
对上述传言,黄氏家族予以否认,称当时黄燕虹正与人在会场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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